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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不再使用的汽車或機車,應該如何報廢?

報廢車輛可分為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兩步驟,可自行決定兩者的辦理順序。

車籍報廢:攜帶車輛號牌及車輛行照至監理站辦理,完成報廢後監理站將提供車輛異動單(報廢)作為證明。

車體回收:可經由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網頁(https://recycle.moenv.gov.tw/)的上方『便民服務』,選取『我要回收』,進入後可依照您的地區條件查詢當地(廢車)資源回收商資訊,及依個人選擇並與廢車回收商聯絡後,將至您指定的地點將廢車(拖吊)移置、處理,並請記得向該廢車回收商取得『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