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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汽車或機車是否有獎勵金,條件為何?

汽車車齡超過10年或是機車車齡超過7年,即可於完成完整報廢手續後(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備妥車輛異動單(報廢)、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車主相關資料及銀行帳戶,於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廢機動車輛回收系統網頁(https://epamotor.epa.gov.tw/),點選獎勵金線上申請,進入後依照網頁指示填寫相關資料後,環保署審核通過後,獎勵金即會匯入所填寫之銀行帳戶,其中汽車獎勵金為1,000元,機車獎勵金為300元。

 

更多申請獎勵金相關訊息,可上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網頁(recycle.epa.gov.tw)的上方『便民服務』,選取『我要獎勵金』,進入後有更多獎勵金申請相關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