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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受理臺東縣社區申請執行「113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 資料來源:綜合計畫科
  • 聯絡人:吳小姐
  • 聯絡資訊:089-221999#102

一、目標:
透過社區環境教育培力及推廣環保小學堂之系統型計畫,幫助社區逐步成長,扎根社區推動落實環境教育,將環境教育的理念深植於社區志工與居民,提升居民及外部學習者的環境素養,發展成為在地環境教育學習場所。


二、計畫申請類型:
  (一)子計畫一:
   1.社區環境教育培力計畫(單一社區)
  (二)子計畫二: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


三、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0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書(社培計畫之附件3至附件5)送本局審查。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1月10日止


五、執行單位申請資格:依據子計畫「113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計畫」第二條規定及「113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第二條規定辦理。


六、申請及審查方式: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第四條規定辦理。


七、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社區培力計畫請檢附社區發展協會立(備)案證書及理事長當選證明書;申請小學堂計畫請檢附社區發展協會或民間團體立(備)案證書影本。
 (三)申請計畫書(計畫內容需含:申請單位基本資料、曾辦理相關活動、計畫緣起、計畫目標、實施期程、實施地點、計畫項目及內容、參與人員、預期效益、經費預算表、附錄等)。
 (四)綠美化地點須為開放空間,並應檢附土地借用同意書(內容應含地段、地號及同意供社區民眾使用至少3年),如為公有土地請檢附同意公文,併同計畫書送審;如無綠美化地點,請檢附未使用公(私)有土地切結書,相關範本請參閱計畫書附件。
 (五)執行項目及預期執行成果(僅申請社區培力計畫須提供)
 (六)申請單位聲明書。
 (七)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局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公告園地」項下之「各局處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查詢專區」。
 
備註:有關「113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暨環保小學堂計畫申請說明」簡報及影片已上傳到社區環保行動網,請參考:以下相關連結 


申請前請詳閱「113年社區環境教育培力計畫」及「113年環保小學堂推廣計畫」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