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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油煙防制設備常見Q&A

餐飲油煙防制設備常見Q&A

Q :小型餐飲業者,座位數30個以下,該裝設什麼防制設備?

A : 前處理設備-檔板/濾網/水幕式煙罩;油煙處理設備-靜電機,並且定期保養維護。

Q : 中型餐飲業者,座位數300個以下,該裝設什麼防制設備?

A : 前處理設備-檔板/濾網/水幕式煙罩;後處理設備-靜電機;異味處理設備-活性炭吸附裝置,並且定期保養維護。

Q : 我是新設大型業者,座位數300(含)個以上,該裝設什麼設備?

A  : 前處理設備-檔板/濾網/水幕式煙罩;後處理設備-靜電機;異味處理設備-活性炭吸附裝置,另外座位數超過300個以上或營業面積(座位區+烹飪作業區)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符合「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標準。

Q : 「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是規範什麼的呢?

A  : 「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是針對大規模餐飲業者進行管制,凡符合營業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或用餐座位數300以上之業者皆為列管之對象,列管對象須符合下述規範:

  • 集氣系統規範:
  • 上吸式氣罩:氣罩收集面應自烹飪設施垂直投影面向外延伸15公分,且與烹飪鍋具上緣之垂直距離不得大於120公分;集氣風速應大於0.5 m/s。
  • 側吸式氣罩:氣罩收集面前緣與烹飪設施實際烹飪區域中心點或對角線交叉點之水平距離不得大於45公分,且氣罩面積應為實際烹飪區域面積之30%以上;集氣風速應大於3.0 m/s。
  • 油煙處理設備規範:
  • 列管餐飲業應設置油煙處理設備,其設計處理風量不得小於集氣系統實際集氣風量,設備應正常操作。
  • 需記錄每日油煙處理設備操作情形,有從事烹飪當日即應記錄。
  • 每月至少清潔或保養1次,並記錄執行項目及執行方式。
  • 各項紀錄與相關憑證資料應保存2年備查。
  • 應符合規範是期限
  • 新設列管餐飲業:自110年7月1日起,應符合本辦法規定。
  • 既存列管餐飲業:自111年2月1日起,應符合本辦法規定。

Q  : 油煙排放口有甚麼法規嗎?

A  : 排煙口不得排至溝渠中,若因排放至溝渠產生油煙或異味污染物,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0萬元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令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