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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1-4民眾可以對開發案表達意見嗎?

為使環評審查會聚焦問題於環境面,於規劃階段時,開發單位需蒐集各方意見,並與相關機關、團體或民眾對話,就準備進行評估之內容進行意見交流,供各界表達意見。盡量於審查會前與民眾達成共識以及釐清非環保主管法規之爭點,而非把爭議留給審查會時才處理,致使環評審查會議經常失焦。

在環境影響說明書在送到審查會前,民眾主要有兩個時間點可以提出意見

  • 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開發單位於開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應於指定網站(環保署環評案開發論壇)刊登資訊,供民眾、團體及機關於刊登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於指定網站表達意見
  • 依據同準則第15條規定,開發單位作成說明書前,應刊登說明書主要內容以及舉行公開會議(10日前公布會議時間及地點)
  • 最後在通過審查後,執行開工前,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開發單位應至當地舉辦公開說明會

環保署環評案開發論壇:https://eiadoc.epa.gov.tw/EIA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