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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1-2「環境影響說明書」與「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有什麼不同?

環境影響評估分成二階段,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先檢具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說明書,由環保主管機關審查,若審查通過即完成環評審查程序。若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則必須編撰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再行送審。

 

一、    「環境影響說明書」應記載章節如下:

1.    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

2.    負責人之姓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3.    環境影響說明書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之簽名。

4.    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

5.    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

6.    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範圍之各種相關計畫及環境現況。

7.    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

8.    環境保護對策、替代方案。

9.    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

10.    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不良影響對策摘要表。

 

二、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應記載章節如下:

1.    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

2.    負責人之姓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3.    評估書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之簽名。

4.    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

5.    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

6.    環境現況、開發行為可能影響之主要及次要範圍及各種相關計畫。

7.    環境影響預測、分析及評定。

8.    減輕或避免不利環境影響之對策。

9.    替代方案。

10.    綜合環境管理計畫。

11.    對有關機關意見之處理情形。

12.    對當地居民意見之處理情形。

13.    結論及建議。

14.    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

15.    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不良影響對策摘要表。

16.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