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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類】1-1若應辦環評而未辦理,會有罰則嗎?

台灣的環評法特色之一,就是具有「否決權」喔!依據環評法第14條第1項,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認可前,而先行核發許可,無效。另外,若應辦環評未辦而擅自開發,依環評法第22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行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