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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縣都市計畫區範圍內發現公私有土地、道路雜草長度逾60公分情形時該怎麼辦?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暨臺東縣政府103年8月15日府授環衛字第1030019377號公告規定,本縣都市計畫區範圍內公私有土地、道路雜草長度逾60公分,經通知土地、道路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罰款1200元至6000元。 

二、本局每日24小時皆有值勤人員受理民眾陳情環境公害或污染案件。

 (1)為能即時、正確、有效處理,並保護報案者個人資料,請即時撥打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本局電話089-221999報案。

 (電話報案如有照片、影片,請註明案情,並寄至業務信箱:t108@epb.taitung.gov.tw)

 (2)或透過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方式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