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方式如下:(1)持有條碼單據至超商繳納。(2)依通知單說明使用ATM、網路銀行或行動支付轉帳(轉帳手續費依各行規定)。(3)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知單或函文,於應到日期(截止日期 )前至各分署繳納,若無通知單及函文,請持受處分人之身分證件前往繳納。※若於政府公告之防疫期間,部分執行分署不收款,請至郵局購買匯票寄至本局。(4)至郵局購買匯票寄至本局。(5)若收到執行命令(通知凍結部分金額),請洽詢各分署扣款作業,請勿自行繳款,以免重複繳納。業務電話:089-221999 #505
繳納方式如下:
(1)持有條碼單據至超商繳納。
(2)依通知單說明使用ATM、網路銀行或行動支付轉帳(轉帳手續費依各行規定)。
(3)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知單或函文,於應到日期(截止日期 )前至各分署繳納,若無通知單及函文,請持受處分人之身分證件前往繳納。
※若於政府公告之防疫期間,部分執行分署不收款,請至郵局購買匯票寄至本局。
(4)至郵局購買匯票寄至本局。
(5)若收到執行命令(通知凍結部分金額),請洽詢各分署扣款作業,請勿自行繳款,以免重複繳納。
業務電話:089-221999 #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