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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臺東縣新購電動機車補助注意事項

  • 資料來源:政風室
  • 聯絡人:政風室-陳盈帆

1.補助之項目:符合經濟部工業局TES〈電動機車性能及安全測試規範〉認可之電動機車
2.申請期間:111年1月1日起生效至民國111年11月30日(含) 止,申請補助者應於民國111年12月10日(含)前送交申請表至環保局。
3.資格條件:
(一) 年滿18歲且迄申請日止設籍臺東縣滿4個月以上,每人限制購買1輛,且110年以前已申請花東基金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公務機關、國內製造廠、經銷商等單位所購買之車輛,不列入補助對象。
(三)設籍登記在臺東縣之一般公司行號、租賃業者(含經銷商之營業登記項目具租賃業者)限補助1輛,若需申請2輛以上,應來函環保局提出使用用途說明(內容應包含計畫書、使用用途等)申請,按所提出之公文申請日期依序核定。
4.審查方式:申請者必須於提交申請表單當日後20天內繳交完整資料至環保局,以便保留申請花東基金之名額,進行補助申請流程。
5.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10,000元
6.全案預算金額:400萬元
7.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外,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