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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業務說明-違規廣告物

  • 資料來源:環境稽查科
  • 聯絡人:羅培卿
  • 聯絡資訊:089-221999 #508

業務說明:執行違規廣告物取締。

  未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准張貼廣告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及第11款(臺東縣政府103年8月15日府授環衛字第1030019377號公告之公告事項第2項第1款第2目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經查證廣告單刊載號碼屬廣告行為,將依電信法第8條第3項規定予以停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