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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 資料來源:廢棄物管理科
  • 聯絡人:廢管科-張佑嘉
  • 聯絡資訊:089-221999#4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21日環署基字第1121099534號函通知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本次補貼費率調整係鼓勵廢輪胎處理業發展資源循環體系,新增補貼內容:廢輪胎熱裂解3.2元/公斤、膠片與鋼絲出貨量3.5元/公斤、膠粉出貨量3.6元/公斤,膠片、膠粉、碳黑精進補貼第一級處理4.7元/公斤、第二級處理5.8元/公斤,並自112年9月1日生效115年8月31日期滿不再補貼。

檢附環保署公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