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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前50%之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公告影本

  • 資料來源:水質保護科
  • 聯絡人:水保科-余幸穎
  • 聯絡資訊:089-221999#308

一、依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有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2條第3款且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有同條第6款情形者,為利計算其112年之水污染防治費,爰統計111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前50%之每日核准排放量平均值詳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