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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定檢按時做 罰單催驗不找上我

  • 日期:105-08-26

機車出廠滿5年,每年須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進行排氣檢驗,未依規定辦理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之車輛,可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處新臺幣2,000元罰緩,並將禁止換發行車執照。本縣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將不定期於轄區內各主要道路加強執行稽查作業,並於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比對,篩選未定檢機車進行通知。

本局將以「車牌辨識系統」拍攝機車車牌號碼,再與行政院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料庫進行比對,確認是否完成當年度排氣檢驗,針對未定檢機車將列印稽查通知單郵寄給車主,限期完成檢測;巡查作業將當場開立未定檢稽查通知單,裝訂在機車後座扶把或後照鏡上,限期完成檢測;攔檢作業則於路邊執行攔檢稽查,針對未定檢又檢測不合格車輛,將依污染度處以罰緩,並限期改善;攔檢未定檢檢測合格者,則開立通知單限期完成排氣檢測;針對攔檢已定檢經攔檢不合格,則開立通知單限期改善;本局提醒民眾收到稽查通知單請盡速至環保局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檢測或複驗,以免受罰。

目前本縣委託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共50站,隨時提供免費排氣檢驗服務,若車輛已不再使用或不堪使用,車主應盡速至監理單位辦理車牌報廢及車籍註銷。若有相關機車定檢疑慮,可至環保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查詢http://www.motorim.org.tw/ ,或撥打專線089-233417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維護本縣空氣品質是你我的職責,讓我們共同為維護臺東縣內空氣品質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