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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勿隨意棄置應合法回收 臺東環保局呼籲共同守護優質環境及道路整潔暢通

  • 日期:112-11-14

發布日期:112年11月14日


廢棄車輛勿隨意棄置應合法回收 臺東環保局呼籲共同守護優質環境及道路整潔暢通


為營造美麗城市風貌及優質交通環境,減少廢棄汽機車佔用街道兩側、人行道、騎樓等道路情況,臺東縣環保局除了主動派員巡查外,也持續受理民眾陳情案件派員稽查,如經稽查人員判定屬廢棄車輛,就會依規定張貼限期清除、逾期拖吊通知書,環保局今年1至10月計受理民眾陳情佔用道路區域廢棄車輛案件,張貼限期車主清除、逾期拖吊通知書計159輛,並完成114輛拖吊,其餘則由車主清除,呼籲民眾如果有老舊不再使用或損壞的汽機車等車輛,請主動交由合法回收商回收,民眾可撥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或上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千萬別隨意停放或棄置,共同維護臺東美好市容。


臺東縣政府表示,民眾車輛如無法使用或無使用需求,應辦理報廢並儘速請合格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不但讓廢棄汽機車重新獲得新生命,也會讓我們居住的公共環境衛生更好,落實慢經濟施政願景,營造優質宜人的城鄉面貌,同時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2項「責任消費與生產」及邁向第11項「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鄉」的目標。


環保局指出,依據「臺東縣處理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相關規定,汽(機)車等車輛,如髒污、銹蝕、破損且明顯失去原效用(如無輪胎、車輪變形、輪胎破損無氣等) 停放或棄置在公路、街(巷)道邊、路邊停車格、人行道等地方,如經稽查人員判屬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會依規定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通知書,限期車主7日內自行清除,逾期拖吊至環保局貯存場,並繼續公告1個月,若仍無人認領,則以廢棄物清除。但如果上述車輛是車體完整堪用,不能符合判定為廢棄車輛者,則屬警察機關查處權責。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有廢棄車輛,請辦理報廢及洽請回收商回收,或如果發現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請撥打24小時免費專線0800-066-666或環保局電話221999報案,或透過公害陳情網頁(https://ww3.epa.gov.tw)、手機APP公害報報等方式報案,讓我們一起守護臺東縣美好環境及道路整潔暢通。



發布單位: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 

新聞聯絡人: 林士銘  

連絡電話: 089-22199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