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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車排氣定期檢驗113年1月1日起施行 環保局呼籲共同守護臺東良好空氣品質

  • 日期:112-11-13

發布日期:112年11月13日


柴油車排氣定期檢驗113年1月1日起施行 環保局呼籲共同守護臺東良好空氣品質


依據環境部公告「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規定,柴油車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排氣定期檢驗,臺東縣環保局表示,經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至第46條規定,到檢不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自複驗合格或完成改善的次年起,連續2年均須實施排氣定期檢驗1次,皆合格者第3年起免實施定期檢驗,環保局提醒民眾如收到定檢通知,應在期限內完成檢測,避免逾期受罰,若有相關疑問可撥打089-384177提供諮詢。


臺東縣政府表示,全國最優質的好空氣在臺東,為守護這片優質環境需要大家努力共同維護,鼓勵柴油車車主配合環境部實施的排氣定期檢驗措施,也鼓勵自行前往柴油車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確保車輛定期維護和保養,減少黑煙排放,不僅能延長柴油車使用期限,降低運輸成本,亦能提升縣內推展觀光旅遊形象,讓臺東這個品牌持續閃亮,同時邁向SDG3「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及福祉」目標。


臺東縣環保局說明,以往透過民眾檢舉、環保局人員目視判煙及路邊攔檢稽查行駛中高污染柴油車,通知此類車輛進行不定期檢驗,統計今年1至10月不定期檢驗通知及路邊攔檢檢驗車輛數共695輛,其中不合格車輛有39輛,皆全數完成改善複驗合格,改善率達100%;自明年起將檢測不合格車輛納為定期檢驗對象,收到定檢通知,自複驗合格或完成改善的次年起,連續2年每年須實施排氣定期檢驗1次,並應在當年依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至各地方環保局指定的檢驗地點或柴油車底盤動力計排煙檢測站完成定期檢驗,若逾期未檢驗者,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3.5噸以下柴油車罰款1萬元,逾3.5頓柴油車罰款6萬元。


環保局指出,柴油車車主經自主管理或自動到檢不合格,並不會有相關罰款也不納入定期檢驗對象,鼓勵車主每年主動至環保局檢測站檢驗,除了可幫助了解車輛排煙狀況,適時維修改善,保持車輛健康;檢驗合格者,也可領取環保局自主管理標章,有效期限內免受路邊攔檢,亦可自由通行全國各地空氣品質維護區,共同為居住環境的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


 

發布單位: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空氣噪音防制科 

新聞聯絡人:李菊芬 

聯絡電話:089-22199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