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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取締廣告張貼亂象祭出罰單及停話處分 籲善用電子廣告營造優質市容

  • 日期:112-10-06

發布日期:112年10月6日


臺東縣取締廣告張貼亂象祭出罰單及停話處分 籲善用電子廣告營造優質市容

 

目前在大街小巷常見如房地產銷售、金錢借貸及商品販售等廣告物,隨意張貼或懸掛在路燈桿、電桿、交通號誌桿、圍牆、圍籬等處,影響市容景觀,臺東縣環保局為維護市容景觀,持續執行稽查取締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止,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清除167件廣告物,裁處共計4案,各罰款1,200元,當中並有3案因刊登電話且情節較重,併依電信法第8條規定通知電信事業停止提供電信服務(即停話處分),環保局呼籲相關行業或民眾,如有廣告宣傳或行銷需求,善加利用數位電子看板、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及平面媒體等管道進行廣告宣傳及行銷,別亂貼亂掛廣告,共同營造臺東優質的市容景觀。


臺東縣政府表示,廣告宣傳、行銷的管道多元,例如雜誌、報紙、廣告夾報、人工或郵件投遞、多媒體數位電子看板、數位電視頻道、網際網路等等,尤其現在網路發達,電子商務、數位廣告形式新、傳播快,範圍廣、受眾多,已是許多業者或民眾作為宣傳、行銷廣告的媒體,實在不必只選擇以張貼、懸掛廣告物方式宣傳,一來可避免違規處分,二來不會影響城鄉環境景觀,落實慢經濟施政願景,營造優質宜人的城鄉面貌、多元應用的智慧城市,邁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11項「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鄉」。


環保局則指出,為改善隨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及電信法第8條規定,持續執行稽查取締及清除,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刊登的電話號碼併得依電信法第8條規定處停話,廣告物並視同廢棄物即予清除,或通知行為人、相關當事人限期清除。另外環保局也說明,廣告物如屬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者,則屬建築主管機關權責,以利於民眾區分管理事權。


環保局呼籲,現在是網路E世代,數位多媒體廣告宣傳及電子商務興盛,且其傳播速度及宣傳行銷效果,早已超越傳統懸掛及張貼廣告物,相關行業或民眾可善加運用,如確有於路燈桿等公共設施張貼或懸掛廣告物需求者,亦應事前向設施主管機關 (例如路燈桿懸掛宣傳旗幟者向各鄉鎮公所)申請核准,避免違規張貼或懸掛廣告物,維護臺東的市容景觀。


 

發布單位: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環境稽查科 

新聞聯絡人: 林士銘 

連絡電話: 089-22199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