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業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公告之事業,故於取得籌建許可及建築執照後,建議於提送「貯存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計畫書」備查時,一併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並應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前取得地方環保局核發之審查同意函。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33 條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者,如涉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經營主體變更或是用地範圍變更等管制行為時,即應分別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8 條與第 9 條規定辦理。
加油站業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公告之事業,故於取得籌建許可及建築執照後,建議於提送「貯存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計畫書」備查時,一併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並應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前取得地方環保局核發之審查同意函。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33 條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者,如涉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經營主體變更或是用地範圍變更等管制行為時,即應分別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8 條與第 9 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