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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因土地徵收而導致歇業,是否無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規定辦理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之審查?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規定,公告事業於歇業前即應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不因公告事業自行辦理歇業或肇因於政府辦理區段徵收而造成之歇業原因而異,故公告事業皆負有提出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