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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變更登記產業類別或產品增減時,是否亦需提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若是的話,是否每一次辦理變更登記就必須整個廠區檢測一次?

依目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之規定,事業之變更行為若涉及:1. 變更經營者;2. 變更產業類別(但變更前、後之產業類別均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不在此限);3. 變更營業用地範圍時,則應於前述行為前進行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之規定申報審查。

當事業用地範圍變更時,僅需針對其擴增或縮減之範圍進行評估調查及採樣檢測;惟事業若是涉及新設、經營主體變更、產業類別變更或歇業等管制行為時,仍應針對用地全部範圍進行評估調查及採樣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