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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變更經營主體時,是誰要申報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

由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9 條係要求事業於管制行為前申報, 因此,加油站變更經營主體時,僅需由前一手的經營主體於變更前完成申報即可,後一手的經營主體則於下次變更前或是歇業前再行申報。惟後一手的經營主體若欲重複確認或釐清責任,亦可於正式營運前,自行再針對用地進行評估調查及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