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事業機構若有執行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工作之需要時,可以委託哪些單位辦理?

事業機構若有執行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之需要時,應由下列人員或單位辦理各項工作:
 1.評估規劃方面:須由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完成登記之評估調查人員執行。
2.採樣檢測方面: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物檢驗測定,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檢測機構辦理。環境檢測機構名單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網站查詢。
 3.查核簽證方面: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1條規定,提出、檢具之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評估調查資料、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等文件,應經依法登記執業之環境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執業技師名單可至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或洽各技師公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