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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車主不可不知

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重要資訊

本局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車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寄送機車排氣定檢通知單給車主,係屬貼心提醒通知服務,並非法定通知,也非定檢要件。

檢驗時無須攜帶通知單,需依行車執照上,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前往環保署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檢驗。  

基本規定
1.機車出廠滿五年每年應接受排氣定期檢驗一次
2.排氣定期檢驗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例如:原發照月份為3月之機車,檢驗期限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3.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檢驗地點
1.經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方可執行檢驗工作。
2.可於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所列定檢站位置查詢 (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

罰則

1.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罰鍰新臺幣500元

2.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或於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罰鍰新臺幣1,500元。

3.逾應檢驗日起6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未依規定申請複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經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罰鍰新臺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