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如何免徵營建工程空污費?

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21條規定,有下列三種情形,得免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染防制費費額。
  1.每件營建工程核算應繳費額一百元以下。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為安置災民或災區重建所需之營建工程。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符合前項規定者,可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繳空氣污染防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