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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告-有關本機關今年度相關交易或補助行為之禁止規定,請申請人詳閱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辦理

  • 資料來源:空氣噪音防制科
  • 聯絡人:空噪科
  • 聯絡資訊:089-221999

公告:

有關本機關今年度相關交易或補助行為之禁止規定,請申請人詳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如符合者,本機關將依規定辦理。


內容:

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規定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關係人,如申請本機關相關補助者,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B.事後公開】,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